留言



留言人: 區協均
主題: 陳明生老師
留言日期: 9/28/2005 7:43:00 AM

陳明生老師, 你好, 區協均於溫哥華向你問安.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吳基鵬
主題: re:re:re:re:re:特此聲明-謝基鵬兄
留言日期: 9/13/2005 2:31:00 AM

看來三十天破二萬人流數,真的可以超額完成。
那就讓明年八月破十萬吧!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1977 大鼻
主題: re:特此聲明 - 謝明生老師
留言日期: 8/18/2005 11:50:00 AM

明生老師,

弟子由細至大,凡不明則問,偶然詞不達意,亦會出禍,凡事三思,自省慎言,知錯能改。

自覺步入中年,思想轉型,看事觀物,若清若濛,才出主題,向各老師、學長,請教心得,以作參考。

弟子亦曾寄居海外十多載,什麽的酸甜苦辣,亦曾切身體驗,一得一失,焉如魚飲水,冷暖自知。

最重要的是,心平氣和,身心康健!

弟子大鼻敬安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陳明生
主題: re: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8/2005 9:02:00 AM

大鼻:
你不用自責。你的問題問得很好,亦証明你好學不倦。
當我第一眼見到這個問題時,真有點不知所措。答好還是不答好?要是答的話,又應該怎樣答呢?隨後看到各位校友的高論,使我的心中困惑得到舒解。
無疑子莊的話使我汗顏。但謝德基卻替我道出心聲。基鵬和國康也說明很多移民者的心態。我現在覺得舒些,謝謝。
明生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1977 大鼻
主題: 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7/2005 3:12:00 PM

吾本非官非宦,汝亦非蟻非蠅,小弟自離培聖校門,毛亦無長過半分,焉說得上高攀,錦禮胡言,小弟若是定力不足,必被這咀甜舌滑,弄得半天高。

須無科学根据,亦深信人步中年,自會對昔年今日,懷緬一番,進化論,心理学?不曉得,就是有這感覺。
日缺月圓,由他吧!就讓我們放下筆墨,豪欽可樂吧。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1977
主題: 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7/2005 2:57:00 PM

多謝包大人開恩,令蟻民可以高攀一晚.回首三十年,仿如昨日.哥兒們能重聚於香港,感受非筆墨能形容.人生得三數知己,無憾矣.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老馮
主題: re:re:re:re:re: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7/2005 11:19:00 AM

多謝包大人開恩,令蟻民可以高攀一晚.回首三十年,仿如昨日.哥兒們能重聚於香港,感受非筆墨能形容.人生得三數知己,無憾矣.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1977 大鼻
主題: re:re:re:re: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7/2005 9:59:00 AM

小弟自知犯下大錯,就算不至於誅九族,鯨飲百事可樂一大枝实難逃,自得瀟灑接受。

錦禮兄,
包人乃港人專長,惟小弟非北上之流,自成家以來,不敢非份之想,因內子乃財政之尊,故未有包人经驗。與兄一別三拾載,遠方歸來,一紙婚書為何物? 來吧,讓我們痛快地來个一夜情!
己通知身在上海的梁達文兄,他會盡可能返港與兄一聚...

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1977 大鼻
主題: re:re:re:re:特此聲明-謝基鵬兄
留言日期: 8/17/2005 9:38:00 AM

得基鵬兄放馬,右掌得以保存,幸甚!

自問頭大八斗,但記憶力甚差,培聖點滴當年趣事記憶不多(甚至自已當年五年級是什么社也記不起,只記得班主任應是梁熾強老師[教我們英文的],可惜從這網中得知他已在2002年離開了),但亦會盡所能,絞腦汁,以不負基鵬兄仁恩。
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老馮
主題: re:re:re: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7/2005 9:30:00 AM

鵬公子,
小弟稍後回港會與Big Noise煮可樂論英雄,駛唔駛由我負責行刑呢?我覺得不如罰佢,照顧我在港的所有膳食同使費.未知亞鵬公子意下如何呢?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吳基鵬
主題: re:re: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7/2005 1:52:00 AM

讓你自斷右掌,那你以後不用再寫,豈非便宜了你。先罰豪飲百事可樂一大枝,再罰寫培聖昔日趣聞一大篇,未寫完不得往洗手間。趣聞不趣的要再寫,以後謹記要常常出筆,以增人流,三十天內瀏覽人數不達二萬,惟你是問。欽此!
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1977 大鼻
主題: re: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7/2005 12:48:00 AM

眼見各学兄字來句往,擦出火花,為免森林大火,觸發两岸大戰,速速自首,道个不是。各学兄文人雅仕,相信此情不易損,有如酒醒,又若雨過。

自問當年(在培聖)無心向(文)学,選讀理科,取其簡易。正是書到用時方恨少,財疏学淺,不消說三百字,就是三拾字也有如泰山壓掌,文條不順,貽笑街坊。所謂獻醜不如藏拙,要罰就自斷右掌,或豪飲百事可樂一大枝。小弟從此自得百萬分三思謹慎,不随便出筆。学兄就放過小弟一趟吧!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吳基鵬
主題: re: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6/2005 11:57:00 PM

原來係你!損害校友友情!罰每天貼三百字文章在此,以娛大眾。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



留言人: 1977 大鼻
主題: 特此聲明
留言日期: 8/16/2005 6:24:00 PM

我開的"老師們,我唔明"一題,原意絕無政治意義,亦無探究他人私隱之想,更不欲引起爭議。

就是覺得當年曾教導自已的老師,頗多移民海外,獨是好奇之心驅使下,才出此題。

若有不敬暮犯或誤會,在此致歉。

回上頁 | 主頁 | 搜尋